第七条

有效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集体、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