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民族团结、损害民族关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