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第二十七条有效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较多的单位,应设立清真食堂(灶)或提供清真伙食;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按规定发给清真伙食补贴。医疗机构应为有清真饮食习惯的住院病人提供清真伙食。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