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设立少数民族事业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