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国有农场经国家或者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批准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利用本级财政资金开展的农业综合开发活动,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