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省、设区的市和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信息化建设,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加强对项目库的管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