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荒漠化与沙化监测每五年一次,敏感地区监测每年一次,定位监测适时进行,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荒漠化与沙化监测的内容包括荒漠化土地与沙化土地的类型、程度、分布、面积及动态变化。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