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测第十七条已废止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林业生态环境综合监测和评价体系,适时发布林业生态环境监测公报。林业生态环境监测包括森林资源、湿地、荒漠化与沙化、生物多样性监测和其他专项监测,逐步开展综合性监测。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