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五条已废止进入流通领域的林产品,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无公害检验和检测。未经依法认证的林产品,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广告中不得使用该林产品标志。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