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对擅自占用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破坏、损毁无障碍设施设备,应当及时修复,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