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未按国家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建设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