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文献馆、青少年宫等科普场馆,应当及时更新科普内容,常年向公众开放;运转困难的,同级财政应当给予必要的补贴。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