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七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六十一条已修改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有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