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二)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三)法律、法规、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四)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五)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