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应当围绕国家和本省工作大局,结合本地实际,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