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条已修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实行二十四小时执勤,接到火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