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职责第十六条已修改环保、气象、地震、测绘、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