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职责第十五条已修改教育、人力资源、司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普法内容。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履行消防宣传职责,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发展消防志愿者。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