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及职业学校毕业生等群体的不同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