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就业服务与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及职业学校毕业生等群体的不同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