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符合下列条件的,州人民政府可以命名为民族文化艺术之乡:

(一)文化艺术历史悠久、民族或地方特色鲜明;

(二)文化艺术种类独特,并有群众基础和旅游、经济开发价值;

(三)具有代表性的民族建筑和典型的民居建筑群。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