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符合下列条件的,州人民政府可以划定为民族民间原生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一)居住相对集中,民族、语言相同;

(二)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相同或者相近;

(三)传统民居建筑风格以及民俗相同或者相近;

(四)传统文化艺术以及手工工艺技术一脉相承。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