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一)本地区、本民族群众公认为通晓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内涵、形式、组织规程的代表人物;(二)熟练掌握某种民族民间传统技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或者被公认为技艺精湛的;(三)形成了只有本人或徒弟才有的独门技艺的;(四)保存某一民族民间文化的原始文献、资料和实物,并且有一定研究成果的。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