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