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加快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