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气象灾害易发区的乡村、厂矿、街道、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在当地气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具体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并定期进行防御演练。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