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