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禁止在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确需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报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