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发生管道泄漏不及时检测并修复的,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