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法定程序,本市应当对餐饮油烟污染、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