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四章 结果运用第三十四条有效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督导结果,分析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为教育改革和管理提供参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