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二章 督导机构与督学第十三条有效督学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出示由市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制作的督学证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