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保障和民主决策的原则设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审议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