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参加环境卫生公益活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破坏、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