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城镇公共厕所由产权所有人或者委托人管理,单位和居民院内的厕所由所在单位或者居民管理。管理者应当及时清理,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