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垃圾处理场所、垃圾收集站点和污水排放等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县城建设规划,并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环境卫生标准进行建设。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