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城镇临街单位、经营者和住户应当做好门前保洁工作,实行门前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设施的责任制,保持责任区段道路清洁和设施完善。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