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加强本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镇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