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工会应当监督企业对工伤人员的赔偿和补偿。

工会对本单位未在职工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直接向本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需费用由该单位承担。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