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会条例/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有效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和流动从业的劳动者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在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或者制订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工会应当对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实行监督。单位未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会应当督促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