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会条例/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五条有效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工会;不得拒绝和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基层单位和职工组建工会。基层工会所在的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其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其工会会员的组织关系按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或者将工会组织的机构归属其他工作部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