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会条例/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一条有效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审查同级工会和监督下级工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十人的,应当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应当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