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用水和节水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城镇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物价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城镇供水价格时,应当实行供水单位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