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供水单位的净水、水泵运行、水质检测等岗位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健康体检和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