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登记与使用第十五条已废止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购置、修建、调剂、划拨、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得的国有资产,应当及时办理验收、入账和登记手续,禁止形成账外资产。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