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六章 人才支撑第三十五条有效支持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端研究咨询机构在示范区合作建立人才培养机构,探索创新国际教育、人才合作模式,建设国际教育、人才合作试验区。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或者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