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示范区依托“武汉·中国光谷”品牌,重点发展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以及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