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护林员职责:

(一)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巡护森林,制止并及时报告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三)完成或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森林防火、防盗、防治病虫害等任务。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