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养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并重新签订养护责任书。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