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章 植树造林第二十条已修改植树造林应当遵守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加强对幼林的抚育管护,提高林木成活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植树造林技术规程对造林情况进行验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