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章 植树造林第十九条已修改植树造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合理安排林木结构,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